律师法,作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推动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其修订进程正受到高度瞩目。近期,律师法修正草案(简称“修正草案”)已呈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在会议结束后,于6月26日正式发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自1996年出台以来,律师法已经过四次调整,2007年的修订相对完整。上一次修改发生在2017年,至今将近十年。如今,律师行业的发展遭遇新的使命与挑战,亟需通过修订律师法来应对。今年5月公布的《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列入了“律师法修订草案”。
根据法治日报的消息,这次的律师法修正草案为局部调整,而律师法的整体修订工作也在并行推进。
此次公开的修正草案共触及10项条款。鉴于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是律师制度的核心环节,草案增添了新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需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并在各自权责内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有望纳入律师法。修正草案提出,国家将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全覆盖,详细规则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拟定。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机制,意指当刑事被告未自行委托辩护人时,法院须指令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进行辩护,或由派驻的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协助。自2017年起,最高法和司法部启动相关试点,到2022年,依据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范围从审判阶段拓宽至审查起诉阶段。修正草案确认将此政策固定为法律规范。
修正草案同时计划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提升为法律安排,增添一条款:香港法律从业者、澳门执业律师若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获得内地执业资格,可于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九市,在限定范畴内从事法律服务;相关考试的准入条件、执业申请流程及业务界限等,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早在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决议授权国务院推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2023年又将试点有效期延至2026年10月4日。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自试点启动,司法部已连续举办5期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吸引逾2000名港澳律师报考,最终646人获取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含香港法律从业者544名、澳门执业律师102名。就区域分布而言,已完全覆盖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
本次修法还强调要大力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修正草案要求,强化涉外律师的培育,助力律所增强涉外法律服务水平,鼓励律师界深化国际协作与交流,以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
另外,修正草案指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机构人员离职或退休后,若进入律师行业或律所任职,需依照公务员管理法规行事。草案同时提倡并支持律所及律师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并由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强化协调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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